2020年多党制大选
选票舞弊行为调查报告

对选举过程的总体检查结果

 对于2020年11月8日全国举行的多党制大选,发现了以下违规行为。

 A. 经查明,发现了前任联邦选举委员会把省或邦总理希望当选举委员会分会主席和成员的人接受并任命了。
 B. 在联邦政府办公处的指导下,成立了由省或邦总理组成的选民名单完整性支持小组,由于该小组,出现了选民名单重复的现象,并发生了选民两、三次及以上参与的状况。
 C. 为了编制选民名单,首先进行人口普查工作,组织由乡村管理员当主席的人口普查小组,编制人口普查数据。据悉,对于实地搜集选民单,民盟政府任命的选区管理员及民盟获胜组联合进行了民意调查。在收集期间,选民是否实在居住此地区,是否有身份证,根据选举法,是否有权投票的人,因为无法验证而将大量没有身份证的人被列入选民名单中, 同一身份证列入两、三次及以上。在相关会议选举法第6章,第15(c) 条中规定,“把任何合格选民名单只能被列入一个选区,然而,同时不许列入本选区之外的任何选区选民名单中。”虽有此规定,当时搜集选民名单工作中,出现了不合法的错误。根据相关的国会选举法第19(b)条,把没有资格参加大选的人员必须从选民名单中删除”,但是并不删除而允许投票。
 D. 前联邦选举委员会已发布指令,60岁及以上的选民可以提前投票,将此工作从29-10-2020开始进行。该提前民意调查中,因为民盟胜利团体参与了,然而,一些地区发生了不合法的投票情况。依据有关Covid-19疾病的健康指南,无法反回选区的选民要提前投票,关于此事,联邦选举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8月10日通知及2020年10月11日的指令。由于这项指令,发现重复选民名单,那些无身份证的人被列入选民名单并投票。
 E. 联邦选举委员会在2020年8月19日发布指令无身份证的选民将能够投票。经查明,那些不符合相关议会选举法的无身份证人民被允许投票,允许在选民名单上的人使用同一张身份证投票两三次,违反了相关议会选举法第59条的规定。选举日在投票站使用的“带(√)的可选章”上没有UEC标志的任何选票都将被视为有效。因此,投票数不正确而出现了不公正的状况。
 F. 2020年多党制大选竞选活动期间,在提前投票和投票日,发现民盟NLD代表会议候选人和选举胜利团体违反了相关国会选举规则、条例和指示,Covid 19疾病预防和控制说明指示、镇区法令。联邦选举委员会并非独立机构,但在执政的全国民主联盟NLD的压力下,不能够按照相关国会选举规则、条例、法律进行选举程序。此外,还发现,选民两、三次及以上参与的状况。
 G. 重复选民登记就是一种选举舞弊的机会,此外,发现了同一人两三次投票的情况,因此立案采取法律行动。根据相关选民名单表格(1)上签署的文件正在进行审查详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投票两次或三次。
 (1) 预投的选民可以在同一城市的选区投一次或几次票,并选举当日在投票站可投票一次。
 (2) 此外,作为选票舞弊者,不仅选民名单册上有他名字的镇区预投,并离此区接近或挨着的镇区预投票。
 (3) 在选举当天,选民在投票站投一次并避免接触墨水之后,该选民去其他登记选民名单的投票站可以投票。

 因此,关于2020年11月8日举行的多党制大选,对315 个乡镇的选民名单和投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竞选中民盟党滥用拉票活动,滥用行政权力包括Covid 19预防限制,对别的党和议会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包括与大选有关的全部措施进行遏制,提前预备以赢得一个政党并不合法地获取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