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发现,前任联邦选举委员会在提前投票、选举当日投票等方面,发布以下不符合议会选举法的指令。
A. | 根据选举法45(c-3)条规定,选民必须亲自前往投票站,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0月29日 至 2020年11月5日期间 60 岁以上的选民提前投票需要 2020年10月10 天日进行。2020年10月16日 和2020年10月24日公布了关于遵守提前投票的说明。经查明,在提前投票的过程中,在有些地方,因民盟党胜利队亲自带领到家里去收集投票,所以发生舞弊行为。 [1] [2] |
B. | 《相关议会选举法》第45条、选举规律第54条中规定:有权提前投票的在选区外的选民。根据该选举法,选举规(15)分法可以申请提前投票,该选民只是学生、培训生、被拘留者、住院病人以及政府许可的外人士集等。按照COVID-19疾病的健康指南,前联邦选举委员会在2020年10月8日发布通知,并在2020年10月11日发布指令,即“不能回自己选区的选民可以提前投票”。该选民去有关邻里选举委员分会,用选举规(15)分法申请提前投票。由于这些迫在眉睫的指令,还出现了重复选民名单、那些无身份证的人被列入选民名单并投票的现象。 [3] [4] |
C. | 《相关议会选举规律》第58(c) 中规定,发出预票时,相关镇区分委员会在预票收据上或者投票的背面要盖章,还需要签名并写出负责人的名字。《相关议会选举规律》第66(d)规定:被视为无效的预选票。根据该规律(2)、(3),将没有盖章、没有负责人的名字和签字的投票定为无效的预选票。2020年10月9日,前任联邦选举委员会已操作说明了,假如投票人在国外,要投预选票的人可以在外交部的程序下预投票。2020年10月31 日,联邦选举委员会已操作说明:在预选票的背面已有盖章,签字的选票才能定“有校票”。因此,在选举日数票的时候,关于乡镇委员会定为有效票还是弃票的事件,发生了很多复杂的情况。 [5] [6] [7] |
D. | 《相关议会选举规律》第44(a)的规定,有权投预票的人在村组选举委员会分会用盖章投票;根据《相关议会选举规律》第44(b), 有权投预票的人在镇区分选举委会打勾“√”投票。2020年10 月30 日,前任选举委员指令:按防御COVID-19, 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投预票的时候,有的投票上没有印带“√”的盖章,只有打勾“√”标记,另外,有的投票密封的时候发现了撕的,有的信封与预选举投票人的投票不对称等,那些选票都 定为有效票。因此,经查,作为相关选举委员会分会及投票站长,选举当日数票过程中,关于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发现了无数复杂的情况。 [8] |
E. | 举行大选前两天,即2020年11月6 日,对于大选当日在投票站使用的带“勾(√)”盖章,前任联邦选举委员会指令:数投票时,发现虽不带UEC标志的票,不管投任何党∕独立还是归定为有效票。经查明,此指令不仅导致舞弊行为,在投票站数票时还出现混乱的现象。 [9] |